每天都有到圖書館的習慣,今天如常拿著電腦到圖書館寫作,口乾了拿樽水出來喝,喝完後放在桌上。即時走來兩個職員包圍,二重唱地說:「這裡不能把水樽放在桌上啊!」「不能夠啊!」,「要喝水請喝完後放回袋內。」「不能夠拿水樽出來。」
真荒謬,拿不拿水樽出來究竟有甚麼分別?But Ok, fine. 不拿就不拿出來。
下午時,我就拿水樽出來喝水,然後放回袋內。這次竟又急步走來一個職員說:「這兒不準飲水!」
我便立刻驚訝地反駁說:「甚麼?不是不能放在桌上而已?」
職員說:「這兒是不準飲水的。牆上的規則寫到明。」
我:「上午時,你們的職員說的啊。飲水可以,但水樽不能放上桌嘛,對面位個哥哥都聽到的啊!」(當然,對面位的哥哥口緊閉)
職員:「我從來沒聽過這說法。牆上的規則寫到明不準飲水。要飲出去飲。」
我:「嘩!我就見好多人飲水啦!那你看緊些啦,不要讓我我看到你『失職』。」(我當時的確幾憤怒)
飲水而已,幹嘛這樣緊張?簡直像監考官/獄卒一樣。我出去飲水,轉個頭電腦被人偷了是不是政府賠?我明白做圖書館這種真的沒甚麼事做的工作有幾無聊,當見到有人違反所謂的「規則」有多麼想去管(例如有人在參考圖書館不是看參考書之類)。但是這樣壓迫的閱讀環境,真的鼓勵市民去閱讀嗎?在澳洲時,在圖書館的牆角依著半躺看書看雜誌都可以,在香港呢?這樣做一定會被四五個圖書館人員「圍」。圖書館閱讀的原則,只是安靜和不要破壞圖書吧?幹麼要管得像坐牢一樣呢?而且,職員的說法前後矛盾,實在讓人無所適從。我由四歲開始到公共圖書館,真的從未聽過圖書館不準喝水的,這真是第一次,而且態度還這樣專橫惡劣。
我照樣會在圖書館喝水,但下次當有職員叫我可以喝水但喝完後需放回袋內的時候,我一定錄音/錄影(圖書館規則寫明不準拍攝而已)。當再有人被阻止喝水的時候,起碼可以讓那些「從來沒聽過這說法」的職員好好聽一下你們的前後予盾。
而這事,也正好反映政府對小市民的事樣樣(尤其使用公共設施時)要管實,但對大商家的橫行卻又做縮頭龜的獄卒心理。